全体师生、家长: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初级中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周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交通乱象,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2020 年5 月 6 日至 12 月 30 日,郑州市将在全市初级中学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以改变校园周边交通出行乱象、停车乱象,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根据通知精神,年满 12 周岁中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未满 16 周岁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全体师生及家长要充分认清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的不安全因素和社会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纪、安全出行意识。
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对我校全体师生和家长提出以下要求:
1.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2.家长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已满12周岁的学生;
3.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4.已满12周岁学生不得乘坐电动自行车;
5.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文明守法公民。
让我们共同携手,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为文明郑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郑州市第八十四中学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