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2年12月10日 00:00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一、严格规范推荐申报制度

各单位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公开。申报人和申报材料公开、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公开。通过全过程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二)展示。将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评审简表、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公开展示的时间不少于三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三)考核。单位应组成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察。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学习、业务工作等做出客观评价。(四)评议。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评议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进行评议。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经排序后予以公布。(五)监督。单位在展示、考核、评议和其他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用人单位上报《结构比例审核表》时一并上报“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结果报告和申报人员排序表。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201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以本单位当年6月30日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政策原则和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结构比例基数计算。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结构比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编制部门批文、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变动花名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及变动的有效证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4份。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于12月13日前上报《结构比例审核表》。各县(市、区)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认真填写《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以及本辖区内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排序表,于12月1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处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

三、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登陆“学信网”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金水东路中原出版传媒集团2楼)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四、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例如,今年申报高级教师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初聘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申报一级教师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聘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五、关于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围。

六、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的界定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一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整理出名单,于12月13日前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职称处备案。因行政区归属而调整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学校,按城市学校对待。

七、关于职称信访件调查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做好职称信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5〕11号)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单位对交办、批转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填写《河南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经调查核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调查结果。

八、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经审查合格后,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各县(市、区)应统一袋子颜色,便于区分识别。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中级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六)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检索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规范填写评审简表的要求

(一)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0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0年5月所讲优质课《海燕》在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二)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的注明“网上未检索到”;获奖论文必须写明时间、题目、评审组织和获奖等次。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必须写明时间、题目、评审(鉴定)组织。

(三)优秀辅导教师证书必须写明时间、所辅导的学生、竞赛名称、获奖等次、发证机关。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0年所辅导的学生获郑州市竞赛二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规范写法“2010年5月在郑州市基础教研室组织的读名著写心得活动中所辅导的学生××获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四)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

(五)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六)指导教师获奖,应写明本人和所指导教师的奖项、等次及发证机关。

十、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不得接收。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二)中小学中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中小学中评会承办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通报。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四)中小学中评会要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郑人职〔2008〕51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评委会结束当天,要将评审结果数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以便及时在“郑州职称网”公示,同时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进行公示。

(五)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注意下载最新数据字典代码并更新(2012年12月1日版)。各县(市、区)和主管单位,接收信息时要认真核对。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和中小学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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